3月30日,沉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法院作出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是沉阳法院系统今年审理的第一起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3月19日20时30分左右,62岁的王某某在沉阳市沉河区一村进行核酸检测时,醉酒殴打陈某。莫某,我发现了真相。核酸检测点负责人称,当核酸检测点人群对他进行侮辱、威胁时,现场工作人员赶来制止,王某木拿出了手中的菜刀。这严重影响了核酸检测现场的秩序,导致原定于22:00结束的核酸检测延误,迫使检查作业停止,扰乱了正常的检疫作业。
法院认定,被告人王莫莫无视国内法律,醉酒后侮辱、威胁核酸检测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核酸检测现场秩序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该机构已被判有罪,必须得到支持。被告人王某某到达案发现场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接受处罚,并表现出积极悔罪态度。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沉河区人民法院克服疫情期间的各种困难,在充分保障被告利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为被告人依法指派和申请法律援助律师。通过快速审理,案件迅速结案,从批准拘留到审判宣判仅用时5天。该案的准确、迅速审理,充分体现了沉河区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当前涉疫情犯罪的力度和决心,对疫情期间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具有显着震慑作用。流行期。防疫时期对于维护全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健康和安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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