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日报》报道
动机调查
司法实践中,不少犯罪分子履约意愿不高,存在“拘留无赏”的观念,部分犯罪分子缺乏履约能力,造成不少“空缺”。刑事财产判决执行率低是长期存在的司法难题。
这种司法困难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刑事判决的严厉性和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而且很容易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损害受害人的权益,危及他们的生命。
针对执行工作中的这些突出题,近年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足制度创新,在海口部署实施刑事判决和财产判决集中执行改革试点。财产类判决执行,包括减刑、假释结合实施财产类刑事判决集中执行,创新创造了刑事财产类判决执行的“海南经验”。
为深入探讨这一改革的经验和做法,小编前往海南法院进行了调研和采访。
柯某明犯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贪污等罪,被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万元。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
柯莫明的儿子主动缴纳罚款6万元并代其缴纳违法所得37万元后,执行机构将柯莫明的行为纳入罪犯“有一定悔改迹象”的评价标准,申请罚款.减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将涉案款项上缴国库,并依法裁定减刑三个月。
在海南,像柯某明这样积极服刑财产刑的案件还有很多。这主要得益于海南法院深入实施涉财刑事判决集中集约执行改革。近年来,海南省高院贯彻落实中央以制度创新为基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实施了财产刑量刑与减刑、减刑挂钩的改革试点。事实上,不少犯罪分子都面临着“拘留无偿”的题,这创造了刑事财产刑执行中创新的“海南经验”。
整合资源,升级管辖
推进集中化、集约化改革。
“刑事判决中财产刑的执行是我国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解决财产刑中的‘公开审判’题,成为法院面临的重要题。”海南中学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文平表示,调查发现,减刑、假释与刑事财产刑的执行是分开的,这是财产刑的因素之一,导致财产句中存在大量“空句”。
针对这一瓶颈,2018年4月,海南高院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实施刑事判决财产判决集中执行改革试点。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全国首家实行专门部门集中集约执行的法院,将刑事财产刑的执行移交审判监督法院集中处理,将刑事财产刑的执行与减刑、减刑挂钩。假释.其中整合了财产判决的执行。情节是判断犯罪分子是否“确实有悔罪表现”的重要标准之一。
“审判长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向罪犯解释上述标准,并根据罪犯的遵守能力和悔罪程度,尽可能采用‘从宽/从重’的政策。”对于已履行财产义务但未依法履行的,视为“从严”,对于自愿履行财产义务的,结合其悔罪行为决定是否从宽。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柏珍表示“我们敦促犯罪分子,有能力履行财产义务的,积极履行财产义务,形成良性循环。”
2019年6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第——号意见》《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化解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执行工作概述》建立了刑事财物审判执行协调配合机制。相关部分执行案件和减刑假释工作的协调机制,提高了刑事财产相关部分的执行和规范化水平。
直至2020年初,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仅限于中级人民法院主要法庭。法院和刑事执行案件执行率仍然较低,最终资本比率时低时高。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减刑、假释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刑事判决、财产判决执行案件大部分在基层法院执行,减刑、假释、财产判决执行案件大多在基层法院执行。判决是在单独的轨道上进行的。几乎没有交叉推广。
为此,海口中院优化架构,整合资源,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刑事执行改革第20版。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自2020年5月1日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升级并集中管辖全市刑事财产判决执行案件。
2020年8月27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刑事执行局,成立专业处理小组,统筹处理刑事财产执行案件、减刑假释、临时监管释放案件,提高犯罪规范化、专业化程度。晋升。刑事执行工作转型、规范。将刑事财产判决执行与“减量”、“清理非法财产”任务挂钩,有效提高执行率。
如果李先生部分执行涉财产刑事判决,根据生效刑事判决,李先生必须履行财产判决,即处以10万元罚款,并赔偿被害人不少于155万元。根据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移交的有效刑事判决书及执行文本,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5日申请执行该案。涉案房产于2020年11月19日腾空,并于2021年4月司法拍卖后出售。
在张柏珍看来,管辖权升级将充分盘活海口市二级法院的“执行资源”,变“不可执行”为“可执行”,以更少的司法权限实现更高的案件处理效率,降低成本。它省。减轻司法资源、基层法院负担,切实保障国家、群体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财产保全制度
制定法规和统一标准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徐某政等6名被告人非法采矿案、陈某东等79人组织、领导、参加地下组织案中,对69名被告人采取刑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并冻结他们。已采取行动。账户金额4022万元以上的共有75101人。
2020年11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办理刑事诉讼财产保全案件的实施意见》,为引领全省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试点、财产管控优先奠定基础。为提高后续执行和执行效果,执行率和执行率从源头上解决了刑事财产判决的“执行难”题。
此外,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规章制度,统一标准,规范执行,建立健全刑事财产判决执行长效机制。参见《刑事财产判决执行立案》,市两级法院统一了此类案件的执行标准,并明确各级法院刑事司法部门必须获取罪犯下落等信息。填写执行时的羁押情况、家属d88尊龙官网手机app的联系方式、居住地址,逐案制作移送执行表,规范化,收案,出具《减刑、假释、境外暂缓执行案件办理标准意见》监狱“严格规范罪犯申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审查,颁布七项禁止事项,严明纪律,确保办案人员依法依规办理案件。”并确保违规行为得到解决从源头上解决违规行为。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注重财产判决执行程序的灵活性,例如考虑到执行财产判决的人大多是在监狱服刑的罪犯,率先满足了条件有限的客观情况;可以采取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方式,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亲属代缴,对愿意主动遵守但一次性执行有困难的被执行人可以要求。我们依法遵守民事执行程序长期解决和长期履行的相关规定,允许财产分割,作出决定,使案件能够逐步执行。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没收贪污财物六十万元。尹某在刑事判决生效后的期限内未主动缴纳罚款。执行过程中,法院认定除了登记在尹某名下的房产外,不存在可以执行的资产,并查封了该资产。尹先生向法院申请中止财产执行并推迟执行期限。综合考虑整个案件后,执达主任根据民事执行法规定的比例原则,给予尹先生一定的宽限期,分期执行案件。随后,云墨一马当先,完成了三次处决。
为提高刑事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执行水平和规范性,海南高院于2022年1月公布了《加强刑事财产部分执行工作指引》,并披露了两个代表性案例。
“我们正在共同努力,对内对外进行衔接、协调、对接,构建高效的执行架构。”张柏珍说。据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地检察院、当地公安局已联合签署了《意见》。《刑事审判中执行财产判决的若干题》明确了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执法机关三个部门的职责,通过职责分工,促进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与检察机关建立执行工作,指派专人实施工作对接,及时共享执行工作数据,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共同推动判决生效。充分发挥智慧法庭作用,联系监狱管理部门建立执行工作专线,判定服刑人员在狱表现,调查服刑人员经济状况,严格申请减刑。组建假释一体化联合执法队伍。
三增一减效果惊人
财产罚款不再是“一句空话”。
“过去,相当多的犯罪分子因各种原因没有执行财产刑,使得法院的财产刑成为‘空判决’。现在,财产刑不再是‘法律条子’。”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院长蔡洪满感叹道。
执行率提高118个百分点,执行金额增加1541件,被执行人发起执行2261件,执行数量增加1258件,平均执行天数缩短1258件,达到66天……与2018年相比,海口中院2021年刑事审判性侵判决执行案件结案率持续提高,执行金额每年翻一番,对象案件数量及执行金额如下。执行量大幅增长,平均执行天数显着缩短,呈现出“三增一减”的良好势头。
据统计,海口法院创新推行刑事财产判决集中执行以来,共受理案件7087件,结案6281件,结案率达到8863件,涉案金额764亿元。其中,被告主动执行案件2556件,主动执行金额331亿元。
“作为受害人,我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非常满意。法院对我的案件非常重视,法院的强力执行保障了我的合法权益。”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发来的信中,写满了受害人的感激之情。
唐才农认为,犯罪分子通过积极开展刑事财产判决,不仅有效挽回被害人损失,而且修复因犯罪行为受损的社会关系,实现财产执行与刑事康复并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相信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的温暖。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档成立刑事执行局,集中管辖全市涉财犯罪执行案件,集中统一办理涉财刑罚执行、减刑假释、暂予执行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行政部表示,“户外执行有效解决了被执行人积极性低的题”,“这是一个难题”。
“执行好刑事审判财产判决,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这项改革是对海南内部劳动力市场的一次改革。”陈文平说“我们要充分发挥法院机制的作用,探索对外合作的可行途径。”
陈文平建议,海南法院要加快建立刑事财产刑事案件集约流转、数据共享、资源调度等支撑机制,建立减刑假释、财产判决执行、非法财产处理一体化信息共享。该为“难”实现“有效解决落实”的工作目标贡献“海南经验”,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编辑邢东伟翟晓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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