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微信卖了别人,我可以出售和转让我的微信帐号吗?律师回应-ag尊龙凯时集团

对于我可以出售和转让我的微信帐号吗?律师回应的这些题,以及自己微信卖了别人的话题,想必很多人都想知道,下来听小编详解。


圆桌主持人陈红光


本期嘉宾是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潘毅律师。


上海浩信律师事务所何晓科


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李晓茂


如今,几乎每个人都并使用许多在线帐户,包括微信。但谁“拥有”这些账户呢?用户可以出售和转让吗?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江津法院微信交易相关案件引发关注。2019年9月,网红程某以50万元的价格向赵老板转让9个微信id用于营销目的。最终老板只付了30万元。程某将赵老板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余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但法院判决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并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为什么我的微信账号不能出售和转让?


数据图


在线帐户的所有权


一般来说,用户通过申请和获得的只是其网络账户的使用权,不能按照相关协议转让或出售给他人。


何小可虚拟账户的归属,包括继承,一直存在争议,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大多数互联网公司在用户协议和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用户仅被授权登录和使用其账户,账户的所有权归运营者所有。


然而,2021年9月,广州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涉及直播“借名”的虚拟财产侵权纠纷案件作出判决。第一个虚拟财产二分法提出了账户型虚拟财产和账户附加附件。


根据法院判决,涉案账户财产权益的客体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账户本身,二是用户个性化使用和操作所创建的账户所赋予的财产内容。已被证实。粉丝、流量等账号产权


其中,账户型虚拟财产权的享有和处分受网络服务协议的约束,授予账户的虚拟财产权由账户的实际用户按照本条款享有。诚信、公平、高效的原则。


此事件虽然与酷狗直播账号有关,但对于微信账号归属的认定也具有参考意义。


一般来说,用户通过申请和获得的只是其网络账户的使用权,不能按照相关协议转让或出售给他人。


协议明确规定其不可转让。


所有用户在使用微信时必须点击同意相关协议。对于微信账号,相关合同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不得转让。


潘毅所有用户在使用微信时,必须点击同意相关协议。


对于微信账号,相关合同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不得转让。


《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规定,微信账号的所有权属于腾讯。用户完成申请流程后,仅获得其微信账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以下用户第一次申请。同时,原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出售微信帐号,也不得允许原人以外的任何人使用该微信帐号。原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通过赠与、继承、租赁、转让或者其他方式使用微信帐号。


《微信个人账户使用规则》还包括以下内容禁止用户恶意和使用微信帐号,如频繁微信帐号、批量微信帐号、滥用多个微信帐号、买卖微信帐号等。相关功能。


事实上,不仅是微信,其他大多数网络账户协议都规定不能转让或出售给外界。


即使没有这样的约定,私下转让实名的微信账号也是违法的,是无效的。


韩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从事民事活动,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诚实守信,履行职责”。“参与公民活动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


如果本案被告获取了原告的微信账号及相关个人信息和客户资源,并继续以原告的名义经营相关业务,这无疑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包含他人的个人信息。


微信不再只是一个通讯软件,它集成了支付等多种功能,并且包含了大量他人的个人信息。民法明确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李小毛经过多年的发展,微信已经不仅仅是一个通讯软件了。它还集成了支付等各种功能,并包含大量他人的个人信息。


由于微信需要实名,因此每个微信帐号还包含实名制下的个人信息,例如手机号码、银行账号、居民号码、常用地址等。


因此,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转让的不仅是微信号,而且微信号中包含大量个人信息的客户资源也是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1038条规定,“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改变所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必须保证个人信息无法被识别。”我正在做。处理完毕后。“无法恢复的个体排除在外。”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购买、出售、提供、披露他人个人信息。从事威胁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


此外,微信朋友圈的封闭性保证了信息披露的隐私性。对于微信朋友圈好友来说,更换所有者后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发布朋友圈是一种欺诈行为,侵犯了微信好友的知情权,损害了微信好友的信任。因此,任何未经授权的微信帐号转让行为均属无效。


出售网红“朋友圈”50万元案无效判决


据人民网报道,近日,“某网红以50万元出售微信号,被宣告无效交易”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


来自江苏无锡的程女士,从事医美顾工作多年,是一位拥有众多粉丝的“小网红”。2019年9月,程某以50万元的价格将9个微信号转让给赵某用于营销目的。没想到,赵某最终只支付了30万元。因赵某未支付余款20万元,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支付余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原被告与原被告之间的微信账号销售合同无效,并作出裁定,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江阴市人民法院表示,微信好友对实名认证的个人微信账号进行身份识别,具有基本信任。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微信号转售给他人,或者发布购买者是原微信号用户的时刻等信息,本质上属于行为,侵犯了微信好友的知情权。


法院特别回顾,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实施、、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发。这种情况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追查犯罪根源将变得更加困难。从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公民信息权的角度来看,个人微信账号即使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也不适合随意买卖。


此外,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一起网络电信案中也包含微信转账题。


在番禺租房的“post00”顾先生,2020年底至2021年11月期间,通过朋友圈或熟人,用化名收集了他人的微信账号,并利用这些微信账号日租100元至100元不等。到以一定的价格出租,并获得差价用于广告和营销目的。团伙利用租用的微信账号向公众传播广告,为不法分子牟利。法院一审判决,判定被告人顾某犯有数额较大的罪,系共同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为了欺诈。


“个人信息可以依法收集、合理使用、合法共享,但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出售。”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强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相同。“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属于犯罪行为。


“事实上,非法通讯录交易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最常见、最频繁发生的犯罪行为,最高刑罚最高可达7年有期徒刑。”王源介绍。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分别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她还指出,个人账户的处置必须遵守规则,任意转账、交易违反微信账户使用规则。单位、等信息处理机构未履行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必须按照《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


总结|陈洪光


除非特别注明,本站所有文字均为原创文章,作者:admin

网站地图